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
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描述了我国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和政权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状况,提出了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建议,并具体列举了有关理由加以论证,对于我国中小城市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城市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在各个层次与方面充分而有序地展开。城市是一个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一个多重结构组合而成并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城市的特性决定了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十三大”对城市改革作出了总体设计,但众多具体步骤还需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及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为配合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我们近两年来对江苏省的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南通、盐城、淮阴等七个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设置与作用作了一些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还有幸得到了由苏、浙、沪、闽、赣、鲁、鄂、内蒙等省十多个城市组织的“城区工作探讨会”的大力支持。通过事实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认为中小城市区级建制没有存在的价值,建议撤销,以此作为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一、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功能描述
我们的调查是从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人手的,因为功能及其实现是衡量行政组织地位、作用的最佳尺度。某种行政组织的设置必须具备并能发挥一定的功能,而且是其它行政组织不可替代的功能.从我们所调查的七个城市及”城区工作探讨会”十多个城市提供的资料看,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基本相同,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五种:
1.城市市政管理功能
2.城市服务功能
3.城市保卫功能
4.精神文明建设
5.经济管理功能
自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工作成了城市工作的中心内容。从调查情况看,所有城市的区政府都一分重视经济活动,通常由政府中一名主要负责人管理经济。各区皆有自己所属的区、街工业,年总产值一般达千万元以上,高的上亿元。区政府对所属城区的管理和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区属工业的发展。
二、中小城市区级政权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配备状况
区级建制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相互关系状况是我们调查的另一大目标。调查表明,区级政权组织机构构成及人员配备有如下特点。
1.麻雀虽小,五脏惧全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除县级市外,市可设区,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是国家机构的基层组织。因此,区相当于县级机构(县级市与直辖市除外),党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委员会四套班子齐全,加上各种群众性政治组织机构,总计四五十之多。
2.上下对应,机构庞杂
由于长期形成的机构组织上下一一对应的惯例,使得区政府政权组织各类机构繁多。党委系统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科协、人武部、退委会、退休科协等机构。群众团体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区政府最为庞大,有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民政局、工业局、城建局、文教科、卫生局,劳资科、人事科、商业局、工商分局、司法科、公安分局、老干部科、环保局、房管局、房屋建筑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体委等,有的区还设有计经委、协作办、体改办和众多临时性机构(配有正式编制),如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绿化领导小组、拆迁办公室等十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