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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范文大全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xx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xx本人或汇到了丁xx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xx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XX代理

  律师:陈XX

  xxxx年xx月xx日

  经济纠纷上诉状

  原告人:××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05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二Oxx年x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民事上诉状

  原告:王x,男,****年**月出生,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住北京市*************,手机:136****2655

  被告:吕银华,男,湖南省娄底市**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住该院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一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执业律师,依法接受被告人家属陈芳委托,并经被告人刘勇(老勇,注:因该案另有一同名被告人,为便于区分,以其小名代指)同意,作为其辩护人,参与了由湖南省娄底市**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刘义柏等三十六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一案的一审审理。

  在参与该案的过程中,原告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严谨勤勉履行辩护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该案之前亦未曾因执业活动不当而遭到当事人投诉或行业主管部门惩戒。

  但是,在该案一审宣判后尚处于二审期间,该案一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吕银华(即本案被告),在其名为“脑残审判长”的新浪博客中(URL:http://blog.sina..cn/u/3781356463)以《断狱记》为名发表连载文章,对该案的庭审过程进行评点。因其文章涉及该案审理诸多幕后消息以及对多位辩护人的主观评论而引起舆论关注,造成较大影响。后其博客相关博文被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