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范文大全  >  公告范文  >  告示范文  >  关于治理违法建设的通告

关于治理违法建设的通告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治理违法建设的通告,下面是详细内容。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违法建设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治理违法建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全市城乡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重点治理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基础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以及违反规划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占用小区业主共有公共空间、填堵或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的违法建设,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违反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违法建设。

  二、治理方法。强化违法建设监管网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即查即拆;对存量违法建设,调查**底、登记造册、分类处置,制定拆除计划,分期分批拆除,挂账销号,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存在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对于拒不自行整改或拆除的,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

  三、治理主体。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是各自辖区内组织开展治理违法建设行动的责任主体,对各自辖区内治理违法建设负总责。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治理违法建设工作方案。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和渔业、文物等部门、单位加强协作配合,为治理违法建设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公安部门及时查处侦办治理违法建设行动中的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治违行动中严重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宣传部门组织报社、电视台等单位强化新闻媒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加大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各级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社会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市投诉举报电话:6263105、6263106

  县(市、区)、管委会投诉举报电话:

  泰山区6262916

  岱岳区8568027

  新泰市7220207

  肥城市6387936

  宁阳县5650001

  东平县2896110

  泰安高新区8938311

  泰山景区5369370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