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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项目稽察工作报告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2年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行动,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和县引大田间建设管理处等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和稽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这次自查稽查工作,把水利项目自查稽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局属各单位、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自查稽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召开专题会议,对稽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和责任单位具体抓的良好局面。

各县区水务局和相关单位则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严格按照重点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要求,把安全责任和项目责任分解到一线,落实到个人,按照“谁包抓,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确保各项在建水利工程稳定推进。

二、明确目标,全面*排查和稽查

为确保排查工作有序推进,我们要求全市水利系统各对照《省水利厅“十二五”期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等文件精神,吃透政策,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必须*工程建设现场,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的排查。

4月下旬,我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专业人员对:县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宛川河(夏官营~金崖镇桥)堤防工程、县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县上五村农村、黑石川村饮水安全工程和什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红古区渠道工程、红古区花庄水厂、西固区范坪三泵站改建工程、西固区达家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安宁九洲台绿化上水工程和新区2012年生态屏障建设水利配套工程等工程进行了督察。具体督察情况如下:

1、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督察组对以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都进行了认真督察。通过督察,发现均由省、市水利部门及发改部门审批,设计均选择完全具备设计资质的省、市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没有发现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等现象。招标都为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均在《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开标过程符合相关规定,标段评标专家都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程序符合《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关于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规定。招标中没有发现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在督察过程中,我们还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经全面细致排查,未发现上述违法违纪问题。

2、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每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招标后,工程监理中标单位基本能着手编制完成监理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成立项目现场监理部。并选派施工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持证上岗,进驻施工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的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和施工程序,基本履行了监理“三控制、一协调”的职责,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面,县水务局做的比较好,派驻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甲方工地代表进驻工地,配合工程监理,从原材料的进场到隐蔽部位的施工,全程跟踪,保证了质量,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同时,他们还在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向劳保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全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后,才申请劳保部门退还保证金,杜绝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这种好的做法,值得我们全市范围推广。经督查,没有发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严格履行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问题。

3、工程项目建设资料整编情况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很重要。我们在督察中重点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了检查。具体按照档案管理学相关规定,对资料的分门别类整理,和项目前期到工程立项、招投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全程收集情况;和设计单位初步设计到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监督、建设单位文本往来全方位整理收集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督察,未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