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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宣传处工作汇报

2011年,政策法规宣传处在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机关各处(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紧密围绕民政中心任务,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各项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按照市法制局制定的《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一)明确审批职责,认真梳理民政行政职权批项目工作

按照市政府法制局的精神,今年2月份至10月,由分管局长牵头,根据民政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民政行政职权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局。

1、行政许可项目为3个大项、6个小项

(3)殡葬管理2项:殡葬设施建设审批1项,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业审批1项。

2、行政处罚项目为33项

(1)社会团体管理10项;

(2)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10项;

(3)殡葬管理11项;

(4)区划地名管理2项。

3、行政强制项目6项

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布以后,按照市政府法制局《关于清理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我局行政强制权为6项:。

(1)取缔非法社会团体行政强制;

(2)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强制;

(3)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行政强制;

(4)封存、收缴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行政强制;

(5)火化区遗体火化行政强制;

(6)制止违法办理丧事活动行政强制。

在民政行政职权的行使中,我局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条例执行。但因没有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具体规定作为行政执强制行为法律支撑,在行政执法中均未施行行政强制权。

(二)规范行政处罚标准,制定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制定行政职权流程图

按照市政府法制局的要求,针对相关业务处室行使的行政职权,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行政职权流程图。如: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成立流程图、婚姻登记流程图、殡葬执法流程图和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图。并按时上报市法制局备案。

二、收集整理常用民政法律法规汇编成册

为使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熟悉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方针,掌握民政工作基本政策、基本程序和基本做法,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牵头,机关各处(室)配合,政策法规宣传处拟收集编印《民政部门常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选编》。从5月份开始,通过大量的收集、整理、归类、校对工作后,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到第二次校对阶段。今年底完成汇编印制工作。

三、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政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一)制定系列行政执法内部制度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保证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加强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公开、公正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规范民政信访办理工作、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经5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市民政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市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市民政局信访办理规定》、《市民政局新闻发布制度》等6项规章制度,确保了民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二)制定群众工作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服务群众的各项民政工作,具体指导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做好群众工作,经8月8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市民政局群众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2、按照《市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审议稿)》的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考核成绩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到全年群众工作目标考核及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成绩。9月,草拟了《市民政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民政局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市民政局群众工作目标绩效体系》。目前已征求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拟上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加强执法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民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并根据《2011年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市民政局培训计划要点》的安排部署,今年6月,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政策法规宣传处牵头,聘请市法制局有关专家对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市殡葬管理所、各区(市、县)民政局分管殡葬、民管、地名的领导及相关执法人员等80余人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专题培训”,参训率为100%。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执法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