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情况视察汇报
二、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执法主体资格不合规定。执法主体必须合格,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目前全县虽已对各执法主体的资格进行了确认,对执法人员进行了考试,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执法主体资格不合规定的情况。例如,县建设局下属的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一个临时性的单位,进行执法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执法主体的另一个问题是部分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从事行政执法活动,造成无效执法。
(二)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较为普遍。虽然这几年行政执法部门已开始认识到程序问题的重要性,但采取的措施不够有力,因此,行政执法中的程序不合格的问题仍相对突出。例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等。
(三)各种人情干扰情况仍然严重。由于我县人口较少,行政机关正常办案中,一般人都能通过种种关系借助沾亲带故的“能人”前来说情、干扰。许多执法人员称,现在每办一个案件,几乎没有不来说情的,而且有的还是领导干部。由于干扰较多,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对案情的把握有失公正,处罚的轻重不同,这更加造成了当事人寻找关系、寻找庇护的不良心态。
(三)行政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协调。许多行政审批涉及众多部门,按法律程序要多个部门审批盖章,由于有的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太少,工作不协调,在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完成后,没有履行应告知企业、群众到一下部门审批的义务,延误了企业、群众的审批时间。有的为部门利益,碍于人情关系,明知没有通过上一部门审批,仍然在本部门给予审批,如有的企业不经环保、消防等环节,就能办理其它证件。
(四)中心窗口授权有待继续到位。县行政服务中心是我县依法行政的主要窗口和重要平台。虽然中心功能提升后,项目、人员、授权到位情况已经大有改观,但“三到位”情况还不是很理想。目前项目到位率仅70.7%,59名窗口工作人员中有20多人为临时工,许多窗口授权不到位,导致中心窗口成了部分单位的“收发中心”和“传达室”。一些审批项目在中心窗口根本无法直接办理,反面增加了办事环节。
三、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理顺体系,确认执法主体资格。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进行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其存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依据《行政处罚法》,按法定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报批,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独立的行政处罚权。同时要理顺综合执法大队与委托单位的关系,明确执法项目、权限和范围,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执法工作扫清障碍。此外,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力度,避免无证执法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督促各行政部门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那些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大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行政的行为。加大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和完善错案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权限规范内按程序办事。加强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管,严肃处理“人情案”、“关系案”,使行政执法工作得以公平、公正开展,以提高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加强协调,促使部门相互配合。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对部门工作的协调,促使部门之间相互沟通配合,坚决制止推诿、拖延、不作为、不配合现象,及时解决管理“*”案件,理顺部门关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整合资源,实现中心充分授权。为避免行政服务中心目前只有监督协调的“虚职”职能现象,应创新思维,克服困难阻力,把职能部门的审批权逐渐转移到行政服务中心(特殊性质的部门除外)。这些审批权不再属于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取向要从原来的“审批”转移到“监管”,保证部门对窗口的充分授权,真正达到“一站式”审批的目的。同时,要求各部门推荐年富力强、精通业务、积极上进的骨干人员充实到服务中心来,这样可以实现服务的权责统一,充分发挥“中心功能”。
(五)改善条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重视目前执法队伍存在的经费、设施、人员等保障方面的问题,尽可能改善执法条件,使之与形势的需要相适应,特别是要保证行政执法队伍的经费需要,避免执法部门因经济问题而产生的执法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