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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对肉品市场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中、省《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等工作要求,我市坚持“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肉食品安全这一主题,以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为中心,持续开展以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及病害猪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生猪屠宰联合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生猪定点屠宰,净化了肉品市场。今年以来,全市定点屠宰生猪28.43万头,查出病害生猪(肉)913头,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避免病害肉流入市场,全市未发生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市政府坚持把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全市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实行生猪行业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今年以来,市政府食安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强调了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责任,细化了定点屠宰及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确保肉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根据今年中省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及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顿工作各项要求,我市先后制定了《市生猪屠宰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市重大肉品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向社会公布了《市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工作的通告》,建立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及肉品安全专项整治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信息报送制度,市政府还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监管部门签订了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书,并结合我市“创卫工作”要求就我市生猪屠宰专项整顿工作重点、中心任务进行了明确和安排,明确了县区政府及市级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责任,要求各县区政府及市级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系统肉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将生猪屠宰及肉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具体监管科室、监管人员。市商务局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在《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中明确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为肉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实行所在县区政府对肉食品安全负总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同时把肉品质量安全整顿、查处私屠滥宰、打击加工注水猪(肉)、病害肉违法行为等8项目标任务,列为市商务系统“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综合考评指标,制定了奖罚措施,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县区,年终在工作评比中一票否决,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使屠宰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完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建立肉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建立和推行六项制度,确保专项整顿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一是建立相关监管部门例会制度,肉品安全各相关监管部门定期向市食安委汇报专项整顿工作情况,研究部署肉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找准肉品安全问题关键,制定切实措施加以整治。三是建立统计报送制度。要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时填报专项整治和无害化处理统计情况等报表,汇总考评。四是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发布制度。利用工作简报等形式在全市商务系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宣传整治成效。五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通过举报电话、印制执法规范文书、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案件档案,及时受理、批办、督办、查处投诉案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覆盖全市的监管网络,不断把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引向*。六是建立突击抽查和例行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特别是加大突击检查力度。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市政府责成商务部门每月对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抽查,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少于4次,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将近2年相关检疫、检验及购销台账记录保存完备,以备检查,并要求每次检查必须有工作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记录上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