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夜市摊点管理调查汇报
市委二届十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对中心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局党组的安排部署,自己通过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庆祝建党90周年讲话精神,重点对城区夜市摊点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一点自己不太成熟的想法,供局领导参考。
一、城区夜市摊点现状
为了完善中心城市服务功能,方便市民群众生活,缓解就业压力,2009年由我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经多次实地考察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汇报市政府批准在等地共设立了八处夜市,其中:水果市场2处,为甘沟路夜市和四夜市;食品烧烤夜市2处,为夜市和虹光路夜市;小百货夜市1处,为公园路夜市;综合夜市3处,为金江广场夜市、水桥沟夜市、汽车东站夜市。为加强管理,还指定了监管部门。八处夜市的设立极大地丰富了市民群众和外地游客的夜生活,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
但是近年来,随着中心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城区夜市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数量有所增加,先后增加了崆峒古镇、果园路、广成路、广成花园、新民路、商城等六处夜市,其中广成路和广成花园夜市已发展成为城区规模最大、从业人员最多的夜市。据不完全统计,城区各类夜市摊点达200多家。二是类型有所变化,表现为公园路小百货夜市变为食品烧烤夜市。三是公园夜市摊点不断增加。为了方便游人休闲,增加公园收入,柳湖公园、南山公园也都先后在公园内开辟了多处啤酒夜市摊点。
二、存在的问题
从夜市摊点的危害看,首先是对环境的污染,尤其是食品烧烤摊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油烟,直接污染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其次是对道路的污染,夜市摊点为节约成本,不自备垃圾污水收集容器,不防护城市道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图省事往往将产生的垃圾、污水随意乱扔乱泼,使人行道路污染严重,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其三是安全的隐患,由于夜市摊点多数占用人行道、盲道,甚至有的占用了机动车道,造成人车混杂,不仅妨碍车辆、行人通行,还造成了安全隐患,个别食品烧烤摊点由于质量不过关,甚至引发中毒事件;最后是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现有的夜市分布全部在人口密集区,由于经营时间过长,加之客人猜拳行令,对周围居民的休息造成了严重影响,这类问题也是网上投诉的重点。
从夜市摊点的管理情况看,一是合法与违法经营夜市并存,除市政府审批的八处夜市外,其他六处夜市均未经我局和市政府审批,属违法经营。二是管理主体不统一。批准的8处夜市中指定由金江公司监管金江广场夜市,由巨星公司监管水桥沟夜市,由崆峒区执法局监管其他夜市。新增的夜市均未明确管理主体,广成花园、新民路、商城等三家夜市甚至无人管理。三是管理不到位。现有的夜市普遍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垃圾收集容器配备不足,道路防护未落实,超时营业严重,食品质量监管缺失,占道经营普遍等方面。
三、几点建议
夜市摊点的存在和有序发展是一个城市文明繁荣的象征,也是市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发展夜市,做出特色符合建设“易居、绿色、养生”的总体要求。要完全取缔既不合理,也不现实,更无必要,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才能使夜市更加规范,形成特色,真正发挥其有利作用。建议通过“疏堵结合、强化管理、注重服务”加以管理规范。
(一)满足需要,疏堵结合。要根据城区现状,从既满足城区市民需求,又考虑市容环境出发,一方面在城市新区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夜市专业市场,打造管理规范、特色明显、影响较大的夜市,形成品牌,吸引广大市民、周边群众和外地游客在专业市场内消费。另一方面,在人口比较集中的老城区,可以考虑在背街小巷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管理规范的夜市,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出现的各类夜市坚决予以取缔,确保主干道交通顺畅,市容形象良好。
(二)规范运行,强化管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决定了夜市经营者的经营理念,要规范夜市,提升夜市形象,使其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依靠强化管理才能实现。建议按照“有偿经营、层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城立城区夜市管理机构,由市城管办牵头,市区工商、城管执法、食品监督等部门参与,负责城区夜市的监督管理,尽快研究制定《中心城市夜市摊点管理办法》,真正使夜市管理达到“五统一”。一要统一审批,对已设或拟设的各类夜市要一律经过城管部门向市政府审批,对未经审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二要统一管理主体,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使用拍卖、指定具体管理单位等方式,对审批的夜市进行管理。三要统一经营标志,可以由政府出资或由管理者出资,制作统一的流动小摊车、烧烤箱等经营工具。四要统一防护措施,由管理单位统一制做配发垃圾收集设备和道路防护设施,定期清理更换。五要统一经营时限,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区域制定相对统一的开闭市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