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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评议工作汇报

(二)继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全力抓好司法所项目建设。2011年完成中台司法所的项目建设任务,做好中台、邵寨、新开3个司法所项目建设的市级验收准备。二是继续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创建活动。严格规范司法所的标识、标徽、衔牌和公示栏,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各类业务台帐,全面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力争为13个司法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实现办公信息化、网络化。

(三)完善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继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选聘懂法律、懂政策、有文化、有道德且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年富力强者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职能。基层司法组织要坚持经常*村社、社区、学校,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三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防范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一步强化个案建立、事前调解、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常规性工作,健全矛盾隐患通报、纠纷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通报等制度、增强预防调处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杜绝群体性上访、民转刑等案件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完善人民调解联动机制。不断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庭前确认和人民调解个案补助奖励机制,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公众性和实效性。五是妥善解决调解组织工作经费和调解人员报酬问题。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增列专项经费,将人民调解员报酬提高到月50元,并和司法所的工作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一同纳入县财政预算,充分调动基层司法和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调解员具有较高素质是确保公正调解的关键。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将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基层调解员队伍业务素质提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制定计划,靠实责任,采取示范带动、岗位培训、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落实分期分批教育培训任务,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使他们真正成为懂法律、懂政策、懂心理、懂人情以及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的专门人才,增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