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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执法案卷评查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市驻丹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管理办法》规定,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用近两个月的时间组织对全县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基本情况

本次案卷评查分自查上报、抽查评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重点评查2011年度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

二、案卷存在问题

从案卷评查情况看,我县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案件立案不规范。有的执法案卷没有立案审批表,用案件登记表代替立案审批程序;有的立案审批表只有一个办案人员填名,不符合最少两人执法的基本条件;有的从发现案件来源到正式立案经过几个月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立案。有的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不到位,存在不出具受理通知书问题,审批不规范。

(二)证据收集种类单一,笔录制作内容简单。部分案卷询问、检查笔录过于简单;收集证据种类单一,偏重采用询问笔录作为案件的主要证据,对证明力较强的违法现场照片、现场证人证言等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取证较少,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有的现场勘验笔录制作不规范,四址方位不准确。

(三)处罚决定阶段问题较多。有的在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未明确告知处罚的具体数额;个别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而未告知;有的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履行集体讨论程序;处罚决定书大多数采用填充式文书,内容不完整、说理性不够,对违法事实的调查认定阐述少,决定书内容普遍过于简单;有的处罚决定书引用法律条款项不准确,没有到款、项;有的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大,应该并处没收违法物品或违法所得的简单以罚款结案。有的许可不制发决定书,而是以许可证代替行政许可决定。

(四)处罚执行不到位。有的案件无执行结果,有的执行不彻底,有的采用分期交纳方式执行罚款、未执行到位即结案,处罚执行不到位;有的执法单位随意减少罚款数额。

(五)执法文书使用不符合规定。一些部门存在案件无结案报告、重大处罚无集体讨论记录等问题。少数单位扣押物品无扣押登记清单,有的对扣押、罚没物品的处理结果案卷无记载。有的将行政处罚告知书与处罚决定书同日作出或一并送达;有的案件未执行到位,就签写结案报告审批结案。

(六)使用行政调解方法结案较少。一些执法单位对运用行政调解方法开展执法活动、化解行政争议认识不到位,方法不掌握,时机把握不准,对可以采取行政调解结案的案件通过采取处罚结案导致矛盾激化处罚结果难执行。

(七)案卷档案管理仍需规范。一些执法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存在案卷无案卷目录、无页码、装订混乱、缺页漏装、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等问题;有的处罚票据未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章;有的处罚票据不归档或归档不正确,存在用一、二联代替第四联或用复印件代替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逐卷对照,认真进行整改,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一)高度重视评查结果,积极扎实整改。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评查通报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组织执法人员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使案卷评查活动真正达到查找问题、纠正问题和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达到熟练掌握、灵活运用、严格执行本部门、本行业法律法规的目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本单位业务骨干的带动作用,加强后续干部的培养,提高单位的整体执法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把法制机构案件审核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强化内部层级监督,严禁无证人员执法,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对从重实施行政处罚或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在决定作出的30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材料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快我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梳理工作进度,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