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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殡葬惠民政策工作报告

(二)首都殡葬惠民新政的主要经验

1、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理念,坚持殡葬事业的公益性。殡葬事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体现“大民政”理念的要求,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办理丧事的各种困难,寻求殡葬事业的新发展、新突破,既实现了殡葬公共服务的多元化、均等化发展,又保障了基础性的殡葬需求;既抓制度、定政策,加强了殡葬管理,又抓规范、提品质,改善了殡葬服务。在逐步完善殡葬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殡葬事业的社会效益,立足公益性、福利性,着力解决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死不起、埋不起”等难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认可。

2、牢牢把握深化殡葬改革的目标,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在制定殡葬惠民政策的过程中,始终牢牢把握殡葬改革的目标和正确方向,准确分析市殡葬改革所处的阶段及形势,通过积极推动和倡导,使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逐步接受节地葬法,降低安葬占地比例,同时改善殡葬设施,合理规划,依法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巩固了殡葬改革成果,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3、转变职能、理顺体制机制,保障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度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体制机制僵化、职能划分不清,必然束缚事业发展,必然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殡葬惠民政策的顺利推行,得益于顺畅有效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立足于政事**、管办分离,市委、市政府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理与经营**,监督与经办分离。2006年底,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成立,标志着市打破了殡葬管理和经营相交叉的传统模式,形成政事**、管办分离,行政部门出政策、定规划,事业单位搞经营,执法部门搞监察的新局面。政府职能的归位,理顺了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了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促进了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构建了均等化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殡葬权益,促进了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4、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创新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在殡葬惠民政策的制定和具体实施中,市联合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等多个部门,还充分发掘了区县、街道(乡镇)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拓展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派出所等基层部门的业务范围,将公共服务平台前移至全市各社保所,*到居(家)委会、村委会,贴近群众、就地服务,使殡葬公共服务融入全市公共服务系统,激发出更大的社会服务潜力。

三、首都殡葬惠民工作展望

殡葬惠民工作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殡葬惠民政策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对殡葬事业的投入需要形成长效的保障机制,殡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展望未来,基本殡葬服务要实现从适度普惠到全面普惠转型,殡葬惠民工作要继续深化,特别是我国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导向,需要在殡葬惠民实践中加以引导和规范。要特别防止人民群众把殡葬惠民政策误解为政府鼓励大操大办,要在实施殡葬惠民补贴的同时,加强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力度和殡葬改革的引导力度,把政府资金补贴、优惠政策等着重向促进殡葬改革深化的方向倾斜,科学编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完善殡葬惠民政策体系,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严格殡葬管理法规监督,实现殡葬惠民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科学发展。

(一)科学编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结合首都实际,制定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首都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统筹考虑殡葬设备配置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逐步推进殡葬惠民工作。针对农村地区乱埋乱葬现象屡禁不止、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完善农村殡葬公益设施体系,探索规划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在制度、法规建设以及财政投入保障体系上向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倾斜,加快推进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继续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进一步做好选址择地工作。同时,依据《市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大力推广顺义、平谷农村公益性公墓工作经验,在全市全面推进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