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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防工作情况汇报

3、必经坚持经济适用、抗震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物质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以加固改造为主、拆除重建为辅,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防灾性能好、功能实用、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必经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要加强农村民居建设工作管理,全力规范建设行为,通过政策引导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乡镇在群众审批庄基地,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提出民居抗震设防的有关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在此基础上提出钢性的农村抗震设防标准,建设部门应不断完善施工队资质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工匠抗震设防知识培训,努力改变农村住宅建设普遍存在的设计图纸不规范、施工队伍无资质、技术人员不培训的现状。地震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宣传的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区县应协调建设部门对农村的建筑工匠进行抗震技术培训,建立农村工匠抗震知识及相关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整体技能。

5、必经坚持“四统一”、“三要求”的原则。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村庄规划要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单体建筑抗震措施符合技术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三)强化措施

1、加强农居抗震设防的宣传教育。地震是低概率自然灾害事件,破坏性地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发生一次,群众防震减灾思想有所麻痹、意识逐渐淡薄,必须利用各种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加大抗震设防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防震减灾意识,真正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村入户,*人心,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建设地震安全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提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水平要求,转变为广大群众建设安全的自觉行动。

2、科学制定规划和方案。一是加强农村民居普查工作,逐户做好农村民居鉴定普查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明确抗震防灾工作重点。根据普查结果,收集农村民居基础数据,为科学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打好基础。二是对普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并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水利、交通、卫生、教育、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分段目标、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和保障措施。三是根据地震动参数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防工作,按照“抗震、节能、环保”的要求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提出不同区域、不同结构、不同经济条件的抗震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方案,编制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和拆除重建实用施工图集及施工技术指南,指导农村民居开展抗震防工作。

3、进一步加大扶持支持力度。一是除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市、县两级政府应根据实际,加大补助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二是引导社会各界捐赠和对口帮扶。对口帮扶单位要积极帮扶农村实施地震安全工程,对帮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先进单位、企业或个人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

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农村安居工程避灾移民搬迁、扶贫搬迁、沉陷区治理等资金,解决好工作中的瓶颈问题。在扶贫移民、避灾移民搬迁、沉陷区治理、工程移民、新农村建设、农村安居工程等工作中的资金使用上要明确要求受惠对象建设的房屋必须达到抗御当地基本地震烈度的抗震设防要求。市上和有条件的区县设立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专项资助资金,对特困群众因为资金问题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可给予相应的补助。市县应加大地震工作部门经费投入,确保地震工作部门在开展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宣传、培训、现场指导等工作落实。

5、抓好统筹协调,不断扩大农村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村建设范围。近几年农村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村建设成功的做法是把示范村建设同移民搬迁工程、新农村建设工程、扶贫开发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地的实践证明,凡是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工程等大多数基本都达到了农居抗震设防要求。因此,发改、民政、扶贫等单位在开展整体移民工程、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工作时要及时与建设规划和地震部门沟通,从选择、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把农村农居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其中,切实提高农村民居建设的整体抗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