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学习培训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我委增加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加强了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能力。《条例》公布以来,我委及时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一是专门召开信息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条例》,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二是认真组织培训学习。组织本委各科室、监管企业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进行培训,请我委办公室的同志做专门辅导讲座。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国资系统人员照章办事的观念,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的精神。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委将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信息主动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布的范围。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信息公开指南、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等多个栏目,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统一、规范的格式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实现了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获取。专职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网站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三、201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1年我委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0件。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我委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本单位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委主动公开了大量信息,完善了相关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文件在形成过程中,对公开和保密的界定能力有待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政府信息形成的20日内予以公开。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人民群众对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同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处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