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廉政工作自查汇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于强化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事治事水平,努力实现“生产安全、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宣传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紧紧围绕学习贯彻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一是利用局大厅显示屏,每周更新宣传一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种方针、政策。通过集中宣传的方式确保全局干部职工看得到,记得牢。二是利用周末学习平台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并由局统一人手一本订购《<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问答》,方便全局干部职工利用各种时间自主学习。三是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月活动。学习月活动中,开展了一次以解读《当前反腐倡廉十大热点问题》为内容的理论学习;组织了一次科级以上干部参与的集体读书活动;邀请第四纪工委曾秋生副书记上了一堂廉政党课。四是局党组班子召开了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要求。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学习,结合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推进,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全员参与,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舆论氛围。
(二)深刻领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精神内涵,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局党组和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全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制度,同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精心谋划,明确了工作思路。由于局纪检组的收编,我局领导分工也有了相应的调整。分工调整后,我局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第一时间开展调研,精心谋划,针对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一个全面的工作思路,要求全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力抓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二是联系水务实际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开展水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五是严格落实责任制,扎实推进水利惩防体系建设;六是认真贯彻《廉政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七是坚持市纪工委联系制度,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3.落实了“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提出,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为此,我局落实了“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这一制度的实施增强了其他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感,同时也有利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班子实行科学决策、减少失误,提高班子在干部群众中的威信。
4.严格实行了“三重一大”制度。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问题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对于我局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控制各类案件发生,减少部门决策的失误具有深远意义,是我局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为此,我局于2012年11月18日印发了《市水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规定了15类事项为重大事项、3类项目安排为重大项目安排、3类干部任免为重要干部任免、3类资金使用为重大资金使用,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制度来保障“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实施,并从思想道德风险防范、制度机制风险防范、岗位职责风险防范三个方面建立了全面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