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汇报
一、坚持四个到位,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稳步推进
1、组织领导到位。全县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纪检监察、财政、农业、统计、审计、民政、国土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下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动员布置会议,对乡镇“三资”监管骨干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相应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人员、场所三到位。同时,在各行政村分别成立村务监事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在全县形成了由“县到乡到村到组”的四级监管组织。
2、清理核查到位。全县各行政村严格按照清查、评估、整改、公示、登记“五步法”,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做到先清账内、后清账外,先清资金、后清资产资源。在村级“三资”清理登记完毕后,各乡镇进行严格审查,再由各村向群众进行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纪检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清查人等签字盖章后上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明细台帐。力争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项。
3、监管平台到位。全县各乡镇都成立了以公共资源交易站、财务核算中心、经济合同审核中心为主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完善了相关制度流程,配备了工作人员。各乡镇规定了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农村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以及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资源开发利用等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开竞价或招投标。
4、制度落实到位。按照“三资”监管工作要求,各乡镇、村组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监督等制度并上墙,认真按照各项制度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使农村集体“三资”增值保值,防止因管理不善、监督不严造成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
二、紧扣两个目标,“三资”管理安全系数日渐增高
该县紧紧围绕提高“三资”管理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今年在全县15个乡镇、146个行政村全面铺开“三资”监管工作,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透明度得到增强,安全系数日渐增高。
1、资金管理逐步公开透明。各行政村专门设立一名报账员,村级财务统一进乡镇核算中心管理;县财政核算中心清理了各乡镇、村不规范账户并进行核销,重新对全县各乡镇、村设立固定专户进行统一管理,有效预防了村集体账户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现象发生;在现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库存备用金限额制度,规定现金结算达到1000元金额,必须进行转账,不得付现;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每季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及农廉网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执行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手续,严格审批程序,使资金运转公开、透明、安全。
2、资产资源管理日渐科学民主。到目前为止,全县146个行政村基本完成了资产资源清产核资等前期准备工作,明晰了产权,建立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各村专门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对资产资源价格进行评估,真正让群众参与到三资管理工作中来。在自查**底、核查分析阶段,对登记的数据、台帐等资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纳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资产资源漏登、错登。在建立资产资源台帐过程中,将500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资源情况一一登记,并现场拍照,做到帐物相符,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都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都要经过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资产资源的管理更加民主、科学。
三、实现三个更加,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成效明显
1、“三资”管理更加规范。“三资”监管工作的推进,使各村更加清楚了本村的资金及债权债务情况,资产的种类、价格及使用情况,资源的四址界限、面积、发包租赁等情况,进一步**清了家底。同时,全县15个乡镇加强了“一站二中心”建设,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村级设立民主理财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监事会,对资产、资源实行价格评估,使确定的资产、资源价格更加科学、合理,对资产、资源的处置更加严格、规范,防止了集体资产、资源流失,提高了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