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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优化工作汇报

5、推行最低收费,严禁自立标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凡列入已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所有证、照、牌等制作工本费,坚决不得收取;必须严格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亮证收费,禁止在《收费许可证》之外擅自设立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6、推行备案制度,严禁擅自检查。实行涉企检查(调研)备案制度,除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涉嫌犯罪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进企业检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统一布置的专项检查,必须由相关对口部门事先报告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除司法部门依法执法之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企业或投资者的住所、车辆、证照、财务账册、银行存款等实施检查、吊销、扣押、封存、冻结。

7、推行文明执法,严禁以罚代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行为规范、服务优先。实行“首违告诫”制,除企业和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外,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和市场的管理,首次发现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对按时整改的不予处罚;对不按时整改确需处罚的,应事先告知工业园区和主管部门,并按规定的下限处罚。

8、推行无偿服务,严禁索拿卡要。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推行无偿服务、优质服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向企业收取费用的各种评比、表彰、达标、排序、授牌等活动;不得强迫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性组织;不得向企业拉赞助、拉捐赠、收会费和向企业摊派各种培训、研讨、办班、接待、广告公示等费用;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征订报纸杂志等;坚决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企业报销任何费用,或强行要求企业提供无偿、廉价劳务和财物。

9、推行中介市场化,严禁强迫代理。推行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市场化运作机制,所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与所属中介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彻底脱钩,所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中兼职、领取报酬。严格禁止任何中介代理机构(行业协会)未经政府依法授权而行使政府职能及代办相关事务;严格禁止利用职权和影响,要求、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接受中介代理服务;企业自愿委托代理的,代理机构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插手企业经营管理。

10、推行务实作风,严禁办事拖拉。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办事拖拉的工作作风。特别要倡导简练、快捷、朴实的文风政风,快节奏办文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开有效的会;少讲空话套话,讲真话短话,讲管用的话;少发文,发短文,发有“干货”的文。集中精力抓大事,下决心减少迎来送往和各种琐碎事务,做到简约而不繁琐,不增加县(区)基层负担。

三、建立健全落实领导责任的长效保障机制

1、实行优化发展环境“一把手”负责制。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全市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市委、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领导任组长。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要把优化环境工作列入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2、推行单位挂点帮扶企业制度。市、县(区)直每个机关要挂点帮扶一个重点企业,实行“一把手”挂点帮扶责任制,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2—3名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上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活经营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市、县(区)效能办要对各部门、单位帮扶企业情况进行督查、公示和考核。

3、健全发展环境监测制度。加强发展环境监测点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布局合理、多层监管的发展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市县(区)动态监测、及时反馈、直查快办、结果通报等监测工作机制。

4、完善发展环境考评制度。加大发展环境和政风行风评议力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问卷调查和一次民主评议,对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测评。同时要把发展环境监测、明察暗访、受理办理效能投诉等情况,纳入发展环境综合考评范围。综合考评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排位靠后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弘扬正气、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