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督导通报
各医院、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街道工作站,区疾控中心,区妇保所:
为加快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年底保质保量完成市、区确定的各项医改项目,区卫生局抽调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按照《区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于年6月28日、29日对全区4个街道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社区规范化建设情况及卫生支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本次督导检查采取抽查健康档案、随访记录、现场督查、调查服务对象等方式,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基本公共卫生方面:各单位根据前期基本公共卫生会议部署要求,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组建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团队、随访团队、制定包干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4个街道卫生院均制定了合理的组织体系,成立了社区责任团队,组织召开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乡村医生会议,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安排。
2、健康教育:镇、街道卫生院健康教育工作做得较好,基本上能够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有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健康教育计划和干预策略,能够定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换及时,健康教育资料整理规范完善,但个别街道卫生院照片资料需补充更新,要清晰体现出活动主题、人数,讲座的人数应与签到、照片等资料相对应。
4、重性精神病管理项目:只有街道卫生院开始下乡建档,其他单位工作未开展,卫生院未与工作站进行交接,部分单位存在管理档案未建立、建立不规范等问题。检查中突出了三个问题:一是各街道卫生院对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的认识高度不够,存在畏难情绪,没有随着职责分工尽快将工作推进,没有及时将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与工作站进行交接;二是重性精神病管理项目的宣传力度不够;三是重性精神病管理入户困难,由于传统观念的限制,乡医在入户调查时不被认可,存在一定难度。
5、妇保、儿保管理:各单位普遍存在查体次数不够、未开展第一次访视、未进行电子档案录入等问题,检查中还发现,、镇街道卫生院从事儿童保健人员无上岗证,、街道卫生院未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
6、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卫生院:肠道门诊无标志牌,无相应的消毒物品及消毒记录,腹泻病人有漏登现象;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次数不够,未开展艾滋病咨询工作;镇卫生院:未及时建立年度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培训计划,未进行内部人员培训;肠道门诊不规范,有病例漏报现象;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次数不够,未开展艾滋病咨询工作;卫生院:肠道门诊需要进一步规范;未开展艾滋病咨询工作;卫生院:未及时建立年度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培训计划,未进行内部人员培训;肠道专桌无标志牌,腹泻病人有漏登漏报现象;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次数不够,未开展艾滋病咨询工作。
7、检查中的亮点:各单位纷纷想办法、出新招,发挥了各自的潜力,突出了很多亮点。镇卫生院创新工作模式,成立街道办事处主导、社区参与、卫生院为依托的工作模式,并成立家庭医生责任团队服务模式,建立三支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高效全科责任团队,有效缓解人力资源紧缺,任务繁重的困境,使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更加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卫生院为方便入户建档,为工作人员配备了统一服装、太阳帽和公文包,并统一挂牌上岗,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信誉度,降低了入户难,随访难等问题。建议有关单位提高对公共卫生工作的认识,相互沟通,向有经验的单位多借鉴、多学习。
(二)社区机构标准化建设督导情况:按照《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对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基本设施和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和培养、服务内容、管理机制、居民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4处基层医疗机构科室名称规范;部分机构全科医师、儿保医师、妇保医师配备不足;没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将服务内容进行公示,部分单位仍存在重医疗、轻公共卫生服务的现象。检查组对个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尽快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样式和要求公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项目信息内容;二是完善医院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护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