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项目治理的工作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5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主管或责任部门及其负责人。致使政令不畅,影响市政府重点项目整体工作部署的②当重大自然灾害或平安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影响项目建设事件发生时,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置的③因管理不善、服务质量低下,导致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反映强烈,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或解决不力的④因决策失误、措施不力,导致群众大规模上访、重复上访等社会不稳定情况,或造成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和影响的⑤符合条件需列入重点项目管理而未及时上报申请的⑥其它情形需要被问责的
6问责方式:①告诫;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③通报批评;④责令公开道歉;⑤清退出重点项目管理序列;⑥诫勉谈话;⑦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