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行动的实施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㈠宣传教育阶段
1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打击传销的宣传力度。一要刊播介绍传销危害性、打击传销必要性、国家禁止传销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报道;二要刊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公告(公告由工商、公安部门联合发布)和各职能部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举报电话。积极投入到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来。
2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区、经济开发区制作宣传车。广泛进行打击传销的宣传活动。
3要印发公告、宣传册和宣传单。宣传册、宣传单要求散发到各出租屋。公告、宣传册和宣传单由工商、公安部门负责印制,社区、城区各村委负责张贴和散发。
4各成员单位要悬挂横幅标语进行宣传(标语内容附后)
5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单位要利用各自的短信服务平台发布打击传销的公益短信。
6各社区、城区各村委要对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居住或活动的居民或村民进行上门宣传教育。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协助。
7工商、公安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听举报电话。
㈡遣散打击阶段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为主,社区、村委配合,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行动组(具体行动时间、人员另行确定),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指挥协调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对我市的传销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一是遣散继续留在市进行传销的外来人员;二是根据收集到传销组织者信息,查处我市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三是对继续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完全根除我市传销活动猖狂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