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完善对经济运行发展方式的工作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七、进一步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符合国家和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的企业和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信贷支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贷款规范和贷款条件,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明条件提供资金供给。对辐射拉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和骨干项目。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规范、资本金缺位、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
对未按规定顺序审批和核准的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建立健全出资责任制,规范操作顺序。对于出资不实以及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确保金融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