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政风建设,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 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制度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处置群众诉求行为,改善和保障民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年。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重完善行政决策制,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抓紧制定出台重大决策顺序规定。明确决策权限、决策顺序、决策责任,将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负责)
2建立健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听证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事项以外,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逐步纳入听证范围。(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建立决策纠错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的跟踪反馈。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负责)
4加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逾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顺序的决策行为;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依法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的经常性审查机制。加强对现有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收费,认真落实“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首席代表制”同时,积极推进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事项的网上审批,简化顺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时总结学习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市本级乡村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争在市区开展乡村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编办负责)
3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奖励规范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防止行政处罚权的滥用。(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4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统一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处置群众行政诉求行为。
1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置群众行政诉求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公务员培训。提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身手。(市人劳局、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拓宽和疏通群众诉求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保障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的群众遇到困难有地方诉求。有关基层组织要实行信访代理,防止群众盲目、多头和重复上访。注重引导群众更多地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提出信访诉求,减少越级上访、无序上访。进一步疏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复议。(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3认真料理群众信访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认真听取、研究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有权处理的机关要依法认真处置。完善处置信访问题的工作制度,对疑难信访事项尽可能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调解的多种手段进行处置,防止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凡发生围堵党委、政府大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异常上访事端,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需亲自赶赴现场处置,迅速疏导群众,妥善平息事端。对赴京赴省赴市越级非正常上访的要及时将人劝回,抓好问题的处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4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方法,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注重运用调解、协调等手段,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减少和化解行政争议。坚持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了事”(市法制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