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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参与养老保险实施安排”政府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依照国家和省完善社会保证体系建设的要求,通过将五七家属工等群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平安范围,使其享有基本的养老保证,完善我市社会保证体系,促进社会和谐。以党中央、国务院保证民生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保证民生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

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是开展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参保范围及对象

曾在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中有过3年以上工作经历, 年 月 日以前。未参与过基本养老平安统筹,未经劳动部门料理正式用工手续,目前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年 月 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五七工、家属工等。农垦工商企业顶岗工比照办理。

三、缴费规范

1个人缴费。申请参保缴费时年龄达到73周岁及以上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平安费,纳入统筹基金。申请参保缴费时男60周岁至73周岁、女50周岁至73周岁之间人员,依照年龄超越73周岁人员方法一次性缴纳养老平安费的基础上,再按自己年龄至73周岁的剩余时间缴纳养老平安费(计算到月)年缴费规范为 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其中4%记入个人账户。申请参保时间统一为 年 月 日。

2单位缴费。申请参保人员所在企业。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原企业解体、注销或缴费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政府给予缴费补助。

四、待遇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缴费的从 年 月起。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规范按企业退休人员执行,并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不参与工龄项目的调整。

月基本养老金按我市 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计发;年龄未达到73周岁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 年 月 日前达到及超过73周岁人员。基础养老金为 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贮存额除以自己参保时距73周岁的剩余月数。

五、申报条件

由已在市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符合条件人员。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申报;企业已经废业的由自己持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2 省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参与养老平安申报审批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领取)

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册(单位申报时提交)

4申请人《户口薄》原件。申请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工作过的相关原始证明资料(详见附件二)

六、审批顺序及档案管理

1申请人向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供原始证明。市社会平安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是否参与养老平安或享受养老平安待遇进行确认。同时,根据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计算缴费额,核定基本养老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2审批签署意见后。对拟纳入养老平安范围人员张榜公示,同时公布市和部门举报电话,公示期一周。

3公示期间。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纠正审批结论,并将复查结果张榜公示。同时,向市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等群体养老平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申请人持审核审批结果。向市社会平安经办机构缴纳养老平安费。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按规定缴纳养老平安费。由市社会平安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

5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平安费的人员。由市社会平安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6申请人参与基本养老平安后。应按相关规定到市社会平安经办机构料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的停发基本养老金。

七、时间布置

(一)准备阶段

布置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召开全市五七家属工参与养老平安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由市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等群体养老平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二)具体实施

全面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企业或个人申报、资格审核、核算缴费和待遇、筹措配套资金、收取养老平安费等工作。市政府召开会议布置各部门工作。

(三)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