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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员工基础医保工作安排”政府工作计划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符合我市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接受能力,医疗平安制度改革的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平安制度。即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平安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平安水平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基本医疗平安与用人单位接受能力相适应。逐步推进。

(三)基本医疗平安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不医疗平安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尸目结合。

(五)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与基本医疗安全。

(六)享受基本医疗安全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相对立。

二、实施范围与筹资水平(缴费率)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一)实施范围:全市城镇所有企业(省直、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林、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退休(职)人员。待条件幼稚后逐步纳入基本医疗平安范围。

实行以市为统筹单位,统筹层次上。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平安基金属地使用和管理政策。努力形成医疗互助共济制和抵御一般风险的能力。驻德的各上管单位执行我市的统筹政策和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二)筹资水平(缴费率)

1基本医疗平安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全市实行统一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4%缴纳。职工个人缴合按自己上年月工资收人的2%缴纳。随着我市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率可作相应的调整。用人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60%按60%核定缴费基数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本市上年度月书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3基本医疗平安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财政拨款单位缴纳局部。

(三)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由统筹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1个人帐户。职工按自己上年工资收入的2%缴纳的医疗平安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46周岁以上职工计入2.23%退体人员按自己退休金的2.4%计入。

2统筹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平安费按规定计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局部。由医疗平安经办机构集中调剂使用。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劳动保证部门是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管理与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安全的政策。

(二)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检查定点医疗机构。

(三)负责对医疗平安经办机构的基金收缴、支付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调医疗平安工作中各部门关系。

医疗平安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二)编制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基金预决算。

(三)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签订有关责任、权利、义务的合同。

(四)受理参保单位、职工有关医疗平安业务查询;

(五)做好其他配套服务工作。

按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工作。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四、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的支付:

(一)明确划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相互挤占,严格禁止统筹基金透支个人帐户。个人医疗帐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自己基本医疗范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可用于统筹基金支付中的个人负担局部和定点药店自购药品等未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个人帐户用完后,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全部自付。

(二)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符合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规范和最高限额控制。

不得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可通过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医疗补助、补充医疗安全、商业医厅保险、单位互助和社会救助等途径解决。逾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

五、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的管理:

(一)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