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艾滋病防治落实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指导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依法防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形成“人人自爱、自我防病”社会氛围,构筑预防艾滋病的社会“防火墙”。
二、工作重点
按照《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省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 ]5号)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实施计划的通知》 办发[ ]59号)要求,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重点加强和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传播、教育和干预的有效形式,广泛、*、持久地开展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使群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办法,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既要自觉预防感染,又要减少不必要的恐慌。要倡导关爱艾滋病患者,努力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疫情的监测工作。切实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提供高质量的自觉免费咨询检测,及早发现和有效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人数,力争做到及时准确地分析和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
(三)加大行为干预力度。以更加开放务实的态度和积极探索的精神,全面开展对不良性行为、注射吸毒和血液、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有效阻断艾滋病经血液、性和母婴途径传播,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
(四)落实救治关怀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实施救治关怀,延长他生命,提高他生活质量,减少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致力于解决艾滋病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三、防治要求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全民普及艾滋病预防和无偿献血知识,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和重视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1宣传、新闻等部门要保证媒体全年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频度,列入日常规划。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要在黄金时间和电视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节目或公益广告,保证每周播出不少于2次,并不断增加播出频次。
2宣传、农业、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宣传工作重点放到农村。采取有线广播、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和刷写宣传标语“文化、卫生、科技三上乡”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和时机,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做到广播站有宣传录音材料、村村有宣传栏、户户有宣传手册。
3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中学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对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中学教学计划,并在图书馆、阅览室备有一定数量的知识读物,校园宣传栏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
4文化、公安、工商、人口计生和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公众聚集场所加强宣传。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进行开业前和每年至少一次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及考核;对公众聚集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醒目地方张贴宣传画,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
5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人口计生、卫生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针对企业职工、青少年、妇女、流动人群、高危行为人群和脆弱人群的特点,开展广泛*细致宣传教育工作。
6铁路、交通、城建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过往旅客的宣传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交通工具的宣传广播内容,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并放置供乘客自取的宣传材料;交通集散场所放置供旅客自取的宣传资料,设置公益广告牌和宣传专栏,有条件的要定期播放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
7宣传、工商、文化、城建、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在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设立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
8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羁押、强制管理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等纳入到对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教、监狱等羁押人员定期开展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教育活动。
(二)强化监督与管理,阻断艾滋病病毒经血液、性和母婴途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