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十一五安排”政府工作计划
(二)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全面完成城市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并逐年实施
区政府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并按程序通过审查, 年年底前。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年年底前,要由政府牵头,成立有公安、建设、发改委、交通、财政、通信、安全生产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工作任务,建立起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任务的按时完成。结合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以及乡镇企业工业园区、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同步实施。通过5年的努力,争取到 年使我区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国家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消防救援基地。
2加快消防站改造建设步伐
使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年至 年,贯彻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把城市消防站建设纳入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对不符合标准的消防站和危旧营房进行全面改造,至 年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 年年底前,建立一个用于跨地区作战的特勤消防站。
3以消防水鹤和市政消火栓为重点。
加快城区消防水源建设步伐,以消防水鹤建设为重点。解决火场供水不足的问题。根据已批准的消防规划,从 年开始,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每年要按尚缺总数的20%逐年递增,争取到 年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新建道路要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保证不欠新帐。有江河湖泊等突然水源的城市, 年年底前都要建成消防取水码头。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流量压力不足的要采取措施提高供水能力,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实施,并配备大吨位消防水罐车。
(三)全面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
1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检查机制,*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消防机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公安消防机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完善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切实加强全省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消防监督工作专业化分工,明确各专业岗位职责。贯彻落实《 省公安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文书档案管理,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推行电子警务和政务公开,开通利用互联网受理审批业务和公布审批结果,区公安消防机构内部逐步实现消防行政审批网络化、规范化和公开化。
2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管理装备建设
全部配齐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监督、检查和管理装备。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CA502 和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的通知》公消 266号) 年年底前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科)按三级标准。
(四)全面建立和完善消防经费保障体系
1保证正常消防业务所需经费
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消防业务经费有较大幅度增加。城市维护经费中投入消防经费的比例不应低于8%。根据年度物价上涨指数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相应增加消防经费指标。
2积极拓宽社会消防资金投入渠道
接受社会各界资助和捐赠。企业要增加消防投入,采取建立消防基金会等方式。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用于火灾隐患的整改。保险部门应在防灾费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资助消防部门用于防灾宣传教育、科研开发和改善消防装备。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是消防建设的专项经费,要切实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上,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做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