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蓝耳病防治防预安排”政府工作计划
财政局:积极筹措防控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参与损失评估,做好经济补偿工作。
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济。
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病畜扑杀,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工商局: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病监测和防范工作。
交警大队:及时抽调交警人员,协助牧业部门设立临时检查站,查验、消毒运输畜禽及产品车辆,禁止从疫区运输畜禽及产品,控制车辆进出疫区。
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乡、村干部、防疫人员和群众,按照牧业局的要求,参加消毒、扑杀、挖坑、深埋病死畜禽等工作;负责所有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广播电中心及新闻部门:政府新闻发布统一口径下,宣传疫情有关防控知识;未经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不准随意发布疫情稿件。
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所承担的防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立案查处违纪人员。
三、技术措施
1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判定为凝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4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 市牧业管理局。
2疫情诊断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工作由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或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根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作出诊断。
1流行特点
猪和野猪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的唯一自然宿主,因此猪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不同年龄、品种、性别的猪均可感染,其传播方式可分为水平传播和垂直传播。
水平传播:包括发病猪或病毒携带者传播、母猪剖腹产引起的传播、胚胎移植造成的传播、人工受精引起的传播以及空气传播。
垂直传播:妊娠母猪对该病易感性最强,同时可将病毒垂直传递给胎儿。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在感染猪的血清、淋巴结、脾脏、肺脏等组织可以长期存活,并可向环境排毒。隐性带毒者可将病毒传给其它猪。
饲养管理水平、卫生条件差的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常与猪肺炎支原体、副猪嗜血杆菌、巴氏杆菌、猪伪狂犬病病毒、猪附红细胞体、链球菌等混合或继发感染,导致猪群死亡率增高。
本病无明显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急性传播,急性期过后转为慢性或亚临床感染,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
2临床指标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3病理指标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出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4病原学指标
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分离鉴定阳性。
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检测阳性。
5结果判定
①疑似结果
符合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②确诊
符合疑似结果,且符合两个病原学指标其中之一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3疫情处理
疫情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1疑似疫情的处置
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等,并采样送检。确认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