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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强行戒毒工作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二、解决的几点意见

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温家宝总理连续两年视察公安强制戒毒所,对禁吸戒毒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强制戒毒工作要把握好这一机遇,乘势而上,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讨论中一一剖析原因、找准症结。能在公安机关内部解决的,要立即着手予以解决;需要党委、政府支持的,要搞好协调,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加以解决。要注重解决那些既事关全局,又一直没有得以有效解决的难点问题。

(一)勇于创新,转变强制戒毒工作理念。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司法公正、依法行政等要求,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集脱毒-康复-回归社会于一体的行政性场所而言,要在坚持过去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推进强制戒毒工作的理论创新、机制创新,采取适应各地实际的新举措,探索建立强制戒毒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实现以下转变:一是从传统、粗放型公安强制戒毒工作运行机制向现代的集约型运行体制转变,即实现从“看管型”到“教育型”,从“随意型”到“规范型”,从“经验型”到“依法型”的转变;二是从“等、靠、要”无所作为的观念向锐意改革、积极创新的观念转变;三是从单纯业务观念向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两手抓的转变。在做好人民公仆的基础上当好执法者,正确把握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克服权力部门化、服务利益化、政策教条化的倾向,寻求强制戒毒工作发展的新增长点。

(二)加强依法管理工作。针对强制戒毒所在执法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如违法收治、违规出所、戒毒药品使用和管理混乱、劳动康复时间过长强度过大、自愿戒毒管理混乱、感染艾滋病病毒吸毒人员收治混乱等突出问题,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研究协勤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协勤人员工作规范。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各地吸毒人数、现有戒毒所数量及布局等整体状况,以“地市建所”为指导思想,制定《强制戒毒所五年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强制戒毒所的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按照《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积极建设上规模、上档次的中心所。以中央加强禁毒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戒毒康复基地建设。

(四)通过立法解决制约强制戒毒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的问题。强制戒毒所性质、法律地位、人员编制、日常经费保障、戒毒人员生活费用等问题应参照看守所的做法,在《禁毒法》中予以明确。改变强制戒毒所设置审批机制,规定新建强制戒毒所由本级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规定强制戒毒所为行政单位,是公安机关的执法部门,其机构编制、经费装备与其他警种相同,明确规定警力与戒毒人员的比例,解决强制戒毒所警力严重不足、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困难等问题;

(五)全面提升强制戒毒工作水平。管理、安全、教育、医疗、康复是关键环节,贯穿于强制戒毒工作的全过程,公安强制戒毒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的制约性因素也主要在于这几个方面。因此应当把“管理、安全、教育、医疗、康复”作为当前公安强制戒毒工作的主题和实现历史性跨越的战略性选择和切入点。

管理是戒毒工作的重要手段,安全是前提。强制戒毒场所的管理就是要通过全面规范的措施,为强制戒毒工作提供一个净化的无毒环境、适宜的戒毒氛围、稳定的场所秩序、严格的矫治手段、合理的工作流程,最终达到确保安全稳定,提高戒毒效果的目的。

治疗、教育是核心。教育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形式多种多样。在戒毒教育内容选择上,要重点抓好与戒毒相关的特殊教育,同时也要坚持普遍开展常规教育;在戒毒教育形式的选择上,要以心理康复和行为矫治为主,以其他形式为辅,要重点推动心理康复、行为矫治方法的*开展;在心理康复、行为矫治方法的引进上,要按照“结合实际,可行有效,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医疗是戒毒工作的有效手段。强制戒毒所的医疗工作主要应围绕消除吸毒者生理依赖、弱化吸毒者心瘾产生的生理基础、确保戒毒过程安全、防治疾病传染四个方面来进行,要积极开展戒毒科研,努力研究寻找经济、安全、少痛苦、不成瘾的脱毒药物和方法,严格监护,防治戒毒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急危并发疾病,积极治疗可能成为复吸原因的各种躯体症状,认真抓好传染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