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调查工作思路”政府工作计划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调查各阶段;
3、广泛动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污染源调查工作;
4、完成污染源调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工作,并按时向市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调查报告;
(三)部门分工
调查工作在市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1、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工作,负责工业源调查工作。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调查数据进行录入、分析、汇总、上报和结果发布。负责拟定污染源调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调查工作培训,组织调查工作验收。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中心进行污染源调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3、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局协调企业做好工业源的调查配合工作;
4、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调查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6、市建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环卫局协助环保部门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调查;
7、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污染源的调查,组织制定农业调查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等,组织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农业源调查并对相关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审核等;
8、市畜牧局具体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源调查;
9、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渔业污染源的调查;
10、市财办负责生活污染源的调查;
11、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12、市统计局配合环保局制定调查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调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调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调查结果的分析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单位名单,并配合做好医疗单位的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
(四)培训
市环保局负责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安排,选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组织参加市举办的污染源调查工作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调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调查方案的内容,调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调查技术路线,调查方法,各类调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调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调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根据市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调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六)宣传动员
市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省及市政府文件要求,*开展污染源调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调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调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调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调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调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调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调查员。
五、调查经费
市人民政府将污染源调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污染源调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用于调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市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工作方案编制调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调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调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调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调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调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