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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管理体系完善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强化林业站的管理职能、作用

1、鼓励林业站以业主身份建场、厂、园,实行股份制、私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形式,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2、加强林业站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深刻领会林业站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运行机制的精神实质,真正把推行分级管理以来的各项落到实处。

3、充分赋予林业站站长在片区内人、财、物的管理权:在人事上,由林业站站长选择聘用站员报林业局备案,林业站对不服从统一管理的乡镇站长、站员,作出停职学习、发放基本生活费(200元/月)的处理意见,报林业局审批后执行,对违反聘用合同的提请林业局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在工资分配上,站在严格执行工资经费预算的基础上,打破档案工资,实行效益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的自主分配;在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上,站统一安排,各项票据、文书档案由站统一专人管理,各项手续由站统一申报办理。

4、林业站是林业局的派出机构,代表林业局行使管理职能。

二、深化林业站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1、打破档案工资,推行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体,以工龄工资为补充,以业绩为主要取向的工资分配形式,进一步扩大林业站内部分配自主权。林业站内部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组成。工资总额不能突破年初预算的人员工资总额。

2、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统一规定的增资政策,国家政策性的调资只作为档案工资管理,作为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和晋升、晋级、调动、退休的档案依据。

3、工资内部分配标准:岗位工资:站站长400元/月,副站长、乡镇站站长350元/月,其他人员300元/月,根据岗位职责按月考勤发放。

绩效工资: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任务分解到人,依据工作成绩、工作效益、完成比例等指标按月考核发放,最高不超过岗位工资的200%。

工龄工资:依据人事部门确定的职工工龄,按照每年3元的标准按月发放。

年终奖金按照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在经营结余利润的49%中开支,上不封顶,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定。

三、加强对林业站的管理

1、管理体制:

⑴、实行林业局股室以上领导包片负责制:包片领导对片区工作直接负责,管理的好坏与片区领导奖惩挂钩。

⑵、木材检查站由林业局稽查队管理,对局党组负责,具体管理办法和分配办法由稽查队负责制定,木材检查站工作经费由林业局负责。

2、管理方式:

⑴、站“站务会”:站务会由包片领导主持,会议成员由站站长、副站长、会计、乡镇站站长组成。

⑵、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林业局对林业站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考核、考评。

⑶、纪检监察管理制度:林业局对林业站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日常行为规范实行监督管理。

⑷、财务内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检查。

⑸、工程监理管理制度:鼓励实行工程承包管理,将工程分解承包到人,达到硬件合格,软件规范。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林业站全体职工要加强自身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出现违规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片区领导、林业站站长对片区职工违规违纪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4、林业局对林业站实行相对稳定的人事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须变动的尽量在片区内进行小幅度调整。对违规违纪的站长实行就地免职,经济损失个人承担。

各林业站要组织全体站员认真学习本决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把行动规范到决定上来,为深化林业站各项改革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系列化、推广基地化”的要求,逐步把我县林业站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有方,功能齐全,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基层林业管理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