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2011年学习安排”政府工作计划
2、公开工作流程。公示每项事务的办事流程图;涉及两个以上股室的,明确主办股室,制定并公示办事流程图;职责涉及不同单位的,各单位都要制定并公示办事流程图。
3、公开办事要求。公开办事依据、纪律、程序、要求、时限、投诉方式和单项职责的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姓名,公开审批项目、办理要求、前置条件、必备资料、收费项目的依据及具体标准。
4、公开热点问题。对政府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等,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依法公开。要把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干部任免、公务员招考、项目审批、办证办照、批钱批物以及执法处罚、收费等重大活动、重要决策,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5、创新公开形式。区直各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固定公开栏,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政务公开内容。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介,开设咨询电话、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座谈交流、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需要向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公开的,由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采取内部计算机联网、信息简报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从严规范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违反程序、随意裁量、乱收乱罚等滥用权力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由区监察局督查考核。
1、清理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对区政府以及各部门现行的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有悖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完善。今后,凡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签发之前,先由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审查。
2、清理审核收费项目。有关部门要结合收费年审,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再次清理。凡是上级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要立即对接落实到位;凡是没有列入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征收;凡是收费标准有幅度的,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征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人员收费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使用规定票据。违反上述规定的,按乱收费查处。对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并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挂钩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3、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具体标准,严格控制和约束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到企业的检查必须到区纠风办预先办理报批手续。任何部门都不得超出批准的检查项目、内容、频次和时间安排进行检查,否则,企业有权拒查。检查人员对企业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并出示有效证件,做到文明执法。
三、保障措施与要求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突出教育重点,抓好对照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大讨论”活动,重点抓好“十对照十检查”:
1、对照思想解放的要求,检查“三破除、三防止”的落实情况,看是否敢于打破条条框框、敢想敢干,是否用足用活政策;
2、对照服务大局的要求,检查中心意识、责任意识强不强,看工作是否一切围绕发展、一切为了发展,是否积极主动、跟进服务,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3、对照创新破难的要求,检查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化解情况,看是否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敢于做别人没有做过的事,善于做别人认为不可能的事,看是否动脑筋想办法,帮助基层化解土地、资金、人才等发展要素的瓶颈制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对照工作落实的要求,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职责履行情况,看是否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单位和个人工作是否在年度考核中,争先进位,有所进步;
5、对照团结协作的要求,检查个人之间、部门之间配合协作情况,看是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分工不分家,相互补台,合力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