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司法工作计划
(四)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全县达到8000人,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县城、装备基地、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其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
(五) 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把法制培训纳入个体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特别是要把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等行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规范引导和服务保障作用。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六)抓好新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把法制宣传教育向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体等不断出现的新社会组织或群体延伸,教育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新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推进行业依法自律与规范。加强新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表达利益诉求。
四、工作步骤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并报县普法办备案,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导检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承担日常工作。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少于3人。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配备1-3名专职普法人员。县、乡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委政法部门、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考评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落实普法经费。县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人均标准不低于0.4元,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抓好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法制宣讲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全民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国家公职人员、法律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等加入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
(五)推进阵地建设。完善县城、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测工作,提高在线申报比例,确保百万人口报告数,新的、严重的报告比例,报告质量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