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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管理总结及要点 计划”司法工作计划

司法鉴定作为现代司法制度进步的产物,已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护司法民主、促进司法文明、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决定》的规定和司法部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严格规范,依法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动我区司法鉴定各项管理工作跨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司法鉴定工作基本情况

二、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情况

三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了管理力量。2009年7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司法厅正式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处,明确了“制定自治区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等项职责,核定了3名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吴忠市、固原市司法局也相继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这既是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标志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正式列入了我区司法行政的职能序列。

四健全完善了管理制度。在司法部出台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部颁规章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委托五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宁夏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司法鉴定承诺制度》、《司法鉴定公示制度》、《司法鉴定违法案件调查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以及《2009年-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及时规范管理工作和鉴定执业活动,初步建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础。

五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共同推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认真履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牵头单位的职责,多次向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公检法司各机关多次协商沟通,研究解决《决定》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措施,对共同建立协商协调、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达成初步共识,确保了改革的平稳过渡;自治区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印发了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多次沟通研究制定我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工作;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司法厅设立司法鉴定管理处,确定了管理职责;科技厅、卫生厅、民政厅、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和组织也对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意见。六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司法鉴定人队伍,是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的重要保障。自2004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先后举办了4期司法鉴定法律、业务综合知识培训班,有2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36人次到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参加了培训,为我区培养了一批技术骨干和业务带头人。通过培训,使鉴定人不断补充到新知识、新法规,更新新标准和新方法,提高了鉴定能力和水平,推进了我区司法鉴定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八加大宣传力度,使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和人民群众对统一管理提高了认识。《决定》颁布后,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各市、县区司法局、法治办和司鉴办通过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发表领导专访、评论员文章、社会公益广告和开展《决定》系列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和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决定》的基本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科学、客观、准确、公正进行司法鉴定的宣传声势;银川市组织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自治区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等鉴定机构共30多个单位参加了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活动,使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司法人员、鉴定人员及律师、公证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更加明确,在社会上树立了司法鉴定工作围绕公平与正义这一主题进行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意识。

三、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五市司法局中,只有吴忠市、固原市司法局经编办同意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其他三市均没有独立的、专门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