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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计划”司法工作计划

(二)夯实基层基础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矛排工作着重按照“四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坚持齐抓共管,各方协同)开展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预防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调解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分析,准确掌握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适时向党委政府提供重大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和有效对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落实好每月零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个案呈报制和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案件继续实行“四定”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积极整合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力量与资源,充分发挥“三大调解”作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纠纷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三是继续*开展好省厅提出的“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争创先进乡镇、村(社区)、调解员,推出先进示范点,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推进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力争规范化调委会达90%以上。同时,要在坚持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采取“全面排查,一线调处”的办法,于春节、“两会”和北京奥运会、国庆及改革开放30庆典期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二个月的全县性的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综合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办法,自觉参与用地、山林、拆迁、劳动争议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专项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民间纠纷排查调处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全县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70%以上。

2、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一是组织好2007年度刑释解教人员的集中排查活动,进一步**清底数,特别是要**清严重暴力犯罪刑释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动向去向,防止脱管漏管。实行重点管控、重点帮教,推行“三包一”做法,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引起乡镇两委高度重视,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列入镇政府年终目标管理量化考评内容之一,与绩效、奖金、评优评先等挂钩,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同时建好刑释解教人员档案信息库,完善网络建设。二是要把思想帮教、职业技能培训和落实扶助措施结合起来,继续办好安置基地和实体,积极落实帮扶措施。要开展重点对象帮扶“三包”结对子活动。协调民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按照八部委(闽综治办[2004]26号)文件精神进行帮扶,并组织探监送温暖帮扶活动。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实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应保尽保;主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帮助刚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深化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其掌握技能,引导其通过灵活动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或创业,同时要树立两劳帮教典型,起到“以点带面”的教育作用,努力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三是继续开展“进百村入千户”走访活动。*行政村、社区和两劳人员家中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向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宣传闽综治办[2004]26号关于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积极扶持安置实体或基地建设,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渠道等有关政策的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重新违法犯罪。力争帮教率达96%,安置率达9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三)规范法律服务

1、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继续推进法律服务“六进”活动,与“司法行政服务和谐社会”主题实践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下去。扎实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和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实为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2、规范工作运行,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开展律师队伍“千日卫法维权”活动”,引导律师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主动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新农村建设,开展涉台法律服务,努力为重大民生问题、基层利益纠纷、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合法权益;公证要加强行业规范建设,组织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健全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加大公证质量评查力度,扎实推进“公正办事、依法办证”活动,实现“大业绩、零投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