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司法行政计划”司法工作计划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让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积极调动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热情,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力争*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增15%。要继续抓好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证明操作规程、异地办案协助机制、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办案质量。
要继续*扩展“三比”活动,兑现“三必”承诺,进一步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认真接听好每一个咨询电话,热情接待好每一位上门求助的当事人。对来电来访的内容认真记录,给予合情合理合法的解答。充分发挥联动功能作用,及时准确地分流案件,正确疏导当事人,为当事人指明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把“148”建设成为群众信赖、政府放心的司法行政工作形象平台。
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强化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努力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规范经营、劳务输出和农民增产增收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积极拓展新的法律服务领域,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开辟非诉讼领域业务,形成特色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便民、利民的优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大力开展村聘法律顾问工作,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献计献策,帮助村级组织建章立制,促使村级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法律服务的工作水平。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
继续抓好“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继续加强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法制化。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和调解信息员四级预防调解组织体系,努力落实调解工作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员补贴,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着力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项功能”。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定期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特别是可能引发择机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要开展*细致的排查调处,及时掌握动态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在“两会”和XX奥运会、国庆期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各为期三个月的全市性矛盾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要与国土资源、林业、建设、卫生、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开展以用地、山林、拆迁、物业管理、医疗、消费、劳动争议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排查调处活动,切实解决号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三大调解”联动衔接配合,认真落实矛盾解放排查调处“十项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的苗头倾向、趋势动态和新特点,积极为各级党政、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提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建议,并把排查出未调处的纠纷及时归类、分流、多元化解工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年内全市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80%以上。
五、认真作好安置帮教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继续推行刑释解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四化”建设,突出信息管理软件运行、重点对象的帮教管控、低保政策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四个重点。进一步加强机构网络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组织好2007年度刑释解教人员的集中排查活动,逐人落实帮教措施,把重点放在巩固改造成果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加强日常安置帮教工作,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因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重新违法犯罪,特别要注重有反复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加大对这部分人员的帮教力度,确保实现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96%以上、安置率达到9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