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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总结及计划”司法工作计划

发挥三项职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

提高四种能力:一是提高狱所干警公正执法、教育改造罪犯劳教人员的能力;二是提高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执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三是提高基层司法行政人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的能力;四是提高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协调管理能力。

取得“五个新进展”:一是从参与“大综治”格局入手,在服务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新进展;二是从构建“大调解”格局入手,在整合调解资源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上取得新进展;三是从构建“大普法”格局入手,在扩大普法受众面和深化依法治理上取得新进展;四是从构建“大服务”格局入手,在拓展法律服务空间和创新服务方式上取得新进展;五是从“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入手,在提升队伍素质和扩大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影响上取得新进展。

三、具体工作措施

重点要抓好五项具体工作,可以概括为“做好五项工作、搞好五个服务”。

(一)全力参与综治创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一是加强狱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平安监狱”、“平安劳教所”创建活动,建立并落实监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机制、防控和排查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安全责任体系。*开展狱所内侦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狱所安全设施建设,确保狱所安全万无一失。扎实开展狱所民警岗位练兵活动,严格落实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双六条禁令”,不断提高狱所民警科学、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二是深化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的推广武陟“大调处”经验,进一步完善重大矛盾纠纷预警、反馈和联合排查调处机制,围绕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环境污染、撤村建居、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群体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三是规范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加强协调,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筹建安置帮教实体,切实解决“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问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大力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介入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领域,使其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作用。围绕“三农”问题,大力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积极介入农村社会经济生活,开拓农村法律服务市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法律服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着力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突出抓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把法律援助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下岗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以推行干部普法合格证、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开展“法律下乡”等活动为载体,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坚持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乡镇”创建工作。围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做好法律“七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家庭),进一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进程。

(四)倾力夯实基层基础,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认真贯彻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各项职能作用,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对第二批司法所建设项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逐步推行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分离,按照“规范、整合、活跃”的要求,不断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增强整体效能,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具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