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计划(民政局、教育局)
三、持续纠正“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市委市政府“三十二条”规定、“十五项禁令”,严格贯彻落实措施,形成习惯、形成风气、形成机制。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范畴,建立量化的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继续抓好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期间的预防教育,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行为,严肃查处,从重处理。
2、持续抓好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加大机关效能建设实施力度,统筹部署明确责任,在履行核心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服务水平上树立更高标尺,推进民政系统效能建设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岗位延伸。持续开展以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为主要内容的“四零”服务活动,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3、加大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大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力度,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加大廉政风险点排查和监控,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办好为民惠民利民实事。
4、营造优良的民政党风政风行风。继续优化民政系统党风政风,积极挖掘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先进典型,多形式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灵活运用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教育、诫勉谈话,抓早抓小。大力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创造良好社会形象。
四、实行责任传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覆盖
1、切实把责任压力传递到基层。建立健全严格依法监管、依纪审查各个环节的程序,完善有效发现、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的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落实。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推动相关民生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对2016年开展的“八个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把专项整治往深里抓实里做,巩固整治成果。
2、注重痕迹管理。以落实责任清单为基础,以规范工作流程为核心,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风险点防控为重点,实现责任具体化、履职流程化、流程痕迹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压力传导机制。制定“两个责任”痕迹化管理实施方案,规范填写“两个责任”痕迹化管理工作日志,做好责任清单、工作安排、履行职责、台账管理、考核奖惩都有痕迹记载。
3、强化民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开展社会组织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审计和执法监督。做好救灾款物分配及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实、做细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完善责任追究环节。进一步加强项目物资采购招标监管,规范采购程序。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推进城乡村(居)务公开。
4、强化对民政资金和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民政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等行为,坚决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坚决查处民政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腐败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
教育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计划:
2017年xx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十三届省纪委六次全会、七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区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落实《xx区教育系统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聚力大赶超、实现新跨越,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区”创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工作目标
1.全面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