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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全市卫生计划安排”卫生工作计划

四、继续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抓好转换医院运行机制的试点工作。要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选择市传染病院、市四院分院作为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的试点单位;要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对平价医院病房试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主要为参合农民、下岗职工、低保人员、农民工及老人、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继续落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各项措施。积极推广辅助检查互相认证制度,严格执行抗生素审批管理制度和传染病人归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努力减轻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减少和规范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公立医院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数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的10%,防止盲目扩大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影响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各医院都要严格控制非医保目录药物的应用。要严格非医保服务技术的准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科学发展民营医疗服务事业。根据我市民营医疗机构需求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快速发展。重点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突出专科特色,增强其技术、人才、质量、文化和诚信等方面竞争力。积极开展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和民营医疗机构准入的招投标试点工作。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关系、职责任务和转诊程序;制定互惠互利和方便患者的措施,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将疑难重症患者转到大医院,引导大医院及时将恢复期患者转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促进患者就诊合理流动。努力实现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继续推进企业医院分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XX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继续稳步推进企业医院分离工作,加强指导,切实帮助企业医院解决分离过程中的困难,为国有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二、三级医院在规范服务收费、监督合理用药、规范内部收入分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小金库等违法行为,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并定期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对工作极端负责任,对同志、对人民满腔热情,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白求恩精神和战胜军精神,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保护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努力建设一支人民群众信赖的卫生队伍。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药品、设备器械及建设项目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加强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等重复收费、乱收费行为,要重点加强对ICU病房的收费管理。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对疏于管理、屡屡发生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要逐级追究领导责任。继续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招标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不遵守招标规则的问题,努力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

六、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做好相关食品卫生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意见,继续推行和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餐饮业、食堂全面量化的基础上,提档升级,逐步减少D级单位,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程度;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各项要求,加强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日常监督监测。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继续开展大型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做好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及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继续抓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卫生审查受理工作。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开展“200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免疫接种、消毒产品等专项检查,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管理文书和管理档案,定期发布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对游泳场馆、美容美发店、洗浴业、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重点开展对小餐馆、小旅馆、小理容店、小浴池、小歌厅五小单位的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公共用具、空调通风系统等部位的消毒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提高公共场所预防传染病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依法严格实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疗科目和临床应用医疗新技术的准入制度。继续清理整顿医疗机构承包、出租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不具备外聘资格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活动的“黑诊所”、“坐堂医”,严肃查处各类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的各类“义诊”、“咨询”活动和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规范性病门诊。会同有关部门打击违法医疗广告,对医疗机构刊播的违法医疗广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加强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血液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层层签定责任状,落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四次血液工作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强化二级以上医院输血科建设,规范临床输血“三单一书”管理,确保临床输血法定项目检测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