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清洁卫生计划”卫生工作计划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开展“清洁城乡”活动,广大人民群众是主体。群众既有享受城市蓝天、绿地、美景的权利,更有建设和维护优美环境的责任。只有人民群众这个“主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才有产生“人心齐、泰山移”的能动作用。因此,在开展”清洁城乡”活动中,要进一步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引导城乡居民改变陋习,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不断提高素质,增强参与意识。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行动的强势舆论氛围,使“清洁城乡”活动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同时,还应通过开展对城乡居民素质培训,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严管重罚,把“清洁城乡”与改变陋习提升市民素质相结合。(三)进一步完善各项机制。要在进一步完善落实“清洁城乡”各项机制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市级多层面、多形式督查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建立起监督检查队伍,对“清洁城乡”工作开展有效督查,实施督查通报制度,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群众监督同行政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监督网络,在维护环境卫生、监督保洁工作落实等方面发挥作用。要健全稳定的投入机制,在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的基础上,乡镇(街道)财政的配套资金必须落实到位,确保卫生长效保洁工作正常运行,同时鼓励和吸引多渠道资金投入基础项目,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四)进一步整合部门力量。“清洁城乡”是一项覆盖各乡镇(街道),涉及多部门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有效整合力量、整合资源、整合政策,把“清洁城乡”活动与百千工程、生态镇村建设、文明卫生镇村建设、杭千整治等新农村建设综合整治工作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坟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工程有机结合,在工作中最大限度的发挥各部门人、财、物的聚合效应,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