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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四、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10、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工作。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完成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审查、清理、确认工作,并向社会公告;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执法制度,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参与)。

11、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机关内部综合执法工作。学习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一个机构统一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五、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离、重大行政处罚由案件合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等制度;健全并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实施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和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3、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履行行政听证程序(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4、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备案审查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开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评查结果以政府文件形式全市通报(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5、进一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种类和幅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应的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6、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完成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制度,探索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考核,正确评价执法真实成绩和效能,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六、落实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7、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推进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依法行政情况的落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和监督;认真执行政协民主监督制度,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18、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司法监督;畅通社会投诉违法行为渠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受理群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回告办理结果;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报导和批评,对新闻媒体报道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处理(此项工作由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负责)。

19、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监督。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前合法性审查、制发后及时上报备案、备案情况定期通报、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质疑,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七、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的效用

20、探索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作用;依法、及时、妥善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信访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21、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使行政复议这一解决行政争议、化解行政矛盾、推进合谐尚志建设的法律制度能够广为人知,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途径反映诉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听证、合议、专家咨询和调解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解决行政纠纷的实际效果;充实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办案车辆和设备,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