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抓好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三)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由市政府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2、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人事局等部门,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条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3、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事局、市编办,进一步完善和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管理、人员培训、执法协调等相关制度,理顺内外关系。市法制办要加强指导,进一步加大在各县推行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
4、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探索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的办法。
5、由市监察局进一步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经行政执法评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监督检查方式认定为错案的,对责任人根据过错的大小和态度可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6、由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探索建立解决行政争议的简易程序,完善证据制度,制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7、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审计局研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审计部门要制定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办法,逐步做到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移送处理的事项和案件及时查处和回复,有关部门对监察部门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要及时采纳并回复,形成监督合力。
8、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探索建立国家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研究建立对赔偿案件责任人追偿办法。
9、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完善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的工作机制,探索拓宽社会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
10、由市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市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
(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1、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知识培训。对由市人民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逐步实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2、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研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3、由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4、由市司法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利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五年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逐级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成立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编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明确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协调。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二)突出重点,制定计划。各级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在规定规划时,要以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错案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方面为重点,着重制度建设,切实抓出实效。
(三)先行试点,整体推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牵涉面广,内容复杂。各级各部门要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市政府确定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为试点单位,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