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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理论和实践探索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责任的重要部分,专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责任。广义的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规范要求行政主体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这种义务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必须按行政法要求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另一部分是指行政法主体由于不履行前一种义务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即依法形成了一种新的义务,而且当事人必须承担。因此,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责任的具体表现方式之一。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仅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引导、规范、制约和预决,也是对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的种类包括行政政纪责任和行政侵权责任两种。政纪责任的原因是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分;行政侵权责任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职务过程中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相对人的损害。责任形式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为补充。

(三)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是权、责的对应和统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可以概括为:有权即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应追究。其根本目的是保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权利和责任并重,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区别于其它工作程序制度的关键。只有职权而没有责任的规定,与岗位责任制没有多少区别。

二是执法责任要具体。行政执法责任是一利法律责任而非道义责任。执法责任制解决是没有正确执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因此,必须结合本机关、本部门的实际,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责任条款和形式,既要有实质内容,又不能照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解决法律调整之外的行政执法行为损害相对人权益的空档。

三是不能以行政执法责任制替代法律责任或政纪责任。行政执法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不能与其他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相互代替。不能因为承担了行政执法责任而免除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如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省从2000年以来,开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探索。省计生委制发了《河南省计生委关于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河南省计生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分解了目标、任务,规划了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了领导、机构和人员。一部分市、县(区)计生委也相继制定了具体

实施措施。从根本上来看,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为了保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减少或杜绝执法违法或执法不当的现象发生。所以,我们把严格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并维护公民在生育上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高效、严谨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计划生育法治管理水平,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作为我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把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为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具体途径,以权、责、利的明确划分和有机统一为中介,从执法主体、执法职能、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责任、错案追究等各个环节入手,来具体落实和推行执法责任制:

(一)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保行政执法行为主体合法

主体合法是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决定主体是否合法的因素有:是否是依法设立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是否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针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实际,重点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尤其是对涉及到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权限进行严格审查,禁止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组织从事行政执法。坚决取缔由临时人员组成的小分队、突击队、宣传队等形式。二是严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全省行使执法人员凡未经行政执法培训和资格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发给《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三是坚持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明确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四是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中,分解明确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有关执法机构、人员的执法任务、执法依据、执法职能、工作程序制度和执法责任,接受公开监督。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