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情况汇报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行政审批和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工作一个多月以来,全市各级计生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以及《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等项工作的审批和发放程序、相关证明材料、档案管理方面,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1、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工作上,严格按《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国计生发[20xx]150号)要求,对13个和145个已经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市)区级和乡级计生技术服务站,在基本服务能力、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设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重新复核。经复核,全市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面,严格掌握标准,审批程序规范,档案材料健全,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乡服务站,均按照审批范围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不存在超范围服务现象。2、在《计划生育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县乡计生行政部门对20xx年以来发放《计划生育证》存档材料进行逐一清理,并区别农民夫妻再生育、再婚夫妻再生育、少数民族夫妻再生育、因子女病残的夫妻再生育等多种情况,认真核对发放《计划生育证》的必备条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并在档案管理上进行了规范。经自检自查,全市在《计划生育证》审批发放方面,完全符合《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实行集体审批,审批程序严谨,佐证材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3、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掌握审批条件、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20xx年以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档案进行了清理。经检查清理,我市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把关严格,手续齐全,档案管理规范。4、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管理上,认真核查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来,特别是对20xx年以来婚育证明档案资料进行了清理,做到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符合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各种证明材料齐全,档案管理符合规范化要求。(三)正确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行政征收和处罚实现了规范化做好社会扶养费征收和计生行政处罚工作,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依法维护人口计生工作秩序,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市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征收和处罚工作指导力度。市计生委印发了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法律文书的函》,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性质、征收程序,并将全省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印发各地。特别是对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填写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一法三规”和《ff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工作,下发了《市计生委关于印发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的通知》和《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印刷要求及制作说明》。经过严格的自检自查,我市县、乡两级计生行政部门,在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中,做到了及时立案,程序合法,适用实体法准确。(四)认真贯彻“七个不准”和“六不准”,杜绝违规行为。几年来,我市各级计生部门,把“七个不准”和“六不准”牢牢抓在手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全面维护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我市通过各级新闻媒体、乡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公开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自检自查和入户走访,我市已从根本上杜绝了计划生育违规收费,违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的遏止,“七个不准”和“六不准”得到了全面落实。(五)健全机构强化培训,行政执法队伍得到健康发展为全面加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我市9个县(市)计生局中,有7个县(市)为政策法规股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157个乡(镇)街道也相应配备了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人员(有执法证的)都在2人以上。并及时地为新调整的人员办理执法证和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三、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全面开展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