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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强化动态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28号)规定,作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各地严把建筑市场准入关。在组织招投标时,严格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出建筑市场。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审查,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区共有807家建筑施工企业取得了《自治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仍有300多家建筑企业未提出申请或没有领取到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此,我厅先后3次下发了《关于对我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通报》,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时地转发了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十分明确要求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该企业,并要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的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今年上半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5家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到期后,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重新复查,达合格后,方返还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1、修订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在投标人须知、招标函、技术标、经济标等内容中增加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内容,如在投标人须知内容中不仅要求具备施工资质等级,而且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合格投标人的必要条件。同时,加强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开标环节验证监督的监督管理。

2、建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跟踪整改制度和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重大 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并建 立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诚信机制,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网上公示。

(五)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标准化现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在安全达标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化和发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除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场容场貌外,还关注企业本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更为关注施工工艺和人员操作的标准化。因此,在推进标准化工作中:

1、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2、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用于推广标准化现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和吐鲁番地 区等先后召开观摩会、交流会,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加速标准化现场的推广步伐。

3、广造舆论,扩大影响,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标准化现场建设成果,形成业内开拓进取,社会广泛关 注,促进“标准化施工、人本化管理、品脾化生产、理念化创新”的发展。

(六)、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1、年初,厅下发了工作安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 对冬季施工尤其是春季开工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做出了部署。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分析本地建筑施工易发和突发事故的类型和原因,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月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春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人要求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认真开展春季施 工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解冻后的深基础开挖、临时用电、脚手架、垂直升降设备、施工围档等发生事故的重点项目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由领导带队,进行了冬、春季施工安 全生产大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现场,都按照“五定”要求进行了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了安全生产。

2、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三节、两会”和“五一” 长假期间社会稳定。为了确保“三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督总站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及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于部带班制度,对建筑施工现场、城市公交、燃气、给排水、供暖、供气站等进行了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了“三节、两会”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城市供水、燃气等正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