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计划
(四)强化安全管理,狠抓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
1、切实落实各乡镇(场)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明确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各乡镇(场)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场)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抓好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在重点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打造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和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日常执法检查台帐,实行非公有制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扣分制,逐步探索和完善非公制企业安全监管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手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的落实力度,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与企业落实各项经济政策挂钩,开展安全生产各项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对不及时落实各项经济政策的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处罚直至关闭。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宣传,开展“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未经安全审查批复而擅自施工、不履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该停产停业整改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县安监、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发展计划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做好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设施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危险性和规模大小进行分类监管。4、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将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发现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以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加大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及串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安全培训工作。加强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农民工安全培训协作机制。5、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监控重大隐患,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灾难。(五)、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整顿规范全县安全生产秩序。1、认真组织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力度。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严肃处理,通过责任追究,强化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突出执法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突出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及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突出事故隐患、行政许可、机构人员、资质资格、安全投入、劳动防护用品、“三同时”等重点内容;突出拒绝执法监察、不按要求整改等难点单位,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分口把关,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企业,依法按程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执法为核心,对高危行业组织一次全面的现场核查,对颁证后放松管理、隐患严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为重点,针对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部门参与的打击非法生产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借助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执法,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诊断式”安全检查,组织救援机构开展预防性检查,积极利用中介机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作为执法检查依据。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对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实行日常安全监管登记制度和台帐式管理制度,分季度列出监管执法计划,确保全年对辖区内的高危企业执法检查面达到100%、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面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