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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共建和谐校园活动实施计划”学校工作计划

建立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联动信息反馈机制,积极主动争取,配合我镇综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工作,坚决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要加强学校出租房屋管理,加强校园流动人员管理。

(六)*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常规检查活动

要把安全工作大检查,贯穿于学校日常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及学校事故隐患跟踪整改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不得迟疑、漏报和瞒报,并对隐患要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更好做好共建和谐校园活动,中心学校成立了共建和谐校园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领导组织,领导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制定方案,做好规划。各校要在全面自查自检掌握情况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制定实施方案。即做好规划、又便于操作。

(三)统楚兼顾,扎实开展。各校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依法治校,建设“平安下洼”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与教学工作等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确保扎实有效。

(四)积极协调,联动治理。各校要积极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综治部门到校讲座,工作给予支持,以便达到共建、共同整治。

五、验收评比

(一)中心学校共建和谐校园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中小学共建和谐活动进行指导,开展考核评比工作。按旗教育局要求考核实行百分制,以赤峰市教育局学校安全考核细则为依据综合考核达到或超90分的学校,经审核给予表彰。校园一年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二)受表彰学校逐级上报,旗局给予表奖。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三)各校据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