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教育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和建立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工作,根据《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年度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计划。一、组织领导
在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本地本部门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二、任务和要求
1、各县区要结合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协助配合人大、政府或水土保持委员会召开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纪念座谈会、研讨会或邀请地方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和署名文章。
2、市将特邀《日报》、《晚报》、电视台的记者作专访,对水土保持进行报道。各县(区)要主动与有关地方新闻媒体联系,做好对水土保持的宣传报道工作。
3、参加《中国水土保持》杂志上组版宣传四川水土保持工作,各县(区)要积极撰稿。
4、市将举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邀请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参加,交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经验,提高各业主水土保持意识。
5、各县(区)要在主要道路两旁、严重水土流失区村庄及开展治理的小流域内书写水土保持标语,在重点小流域及重点项目区建立水土保持宣传碑。要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
6、积极参加全省的水土保持宣传通讯员培训,各县区要确定水土保持宣传员。
7、积极向各级水利水土保持网站投稿。认真撰写《水土保持简报》,今年各县(区)出《水土保持简报》不低于六期。三、奖惩办法
市水利局要对各县(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积极、成绩显著的县(区),予以表彰;对宣传教育工作落后的县(区),通报批评。考核内容包括:是否确定了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负责人及宣传通讯员;是否制定了年度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计划;在各主要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情况及各自简报、网站发布信息情况;举办多种宣传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