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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市教育局计划”教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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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断强化督政督学。创新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抓好素质教育、教育投入、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专项督导。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完善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考核机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组织实施2008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做好迎接省政府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工作。推动市中区、邹城市创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制定实施《济宁市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启动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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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由240元提高到295元,初中每生每年由340元提高到445元。2009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补助300元提高到小学500元、初中750元。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集中力量消除现有d级危房,2009年改造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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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以县为主、政府投入为主,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满足教育发展需求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增加配套资金,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确保“三个增长”,把握好“两个比例”。依法足额征收、按时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加大对市属高职院校的投入。推进校企合作、引进外资、社会捐资、勤工俭学及教育资源置换工作,拓宽教育融资渠道。

18、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成立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对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完善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资助学,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学生都能得到相应资助,确保每个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六、积极推行依法治教,打造平安和谐教育

19、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实施教育“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完善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教育审批行为,健全学校教代会制度,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做好《法治教育》课程开课工作,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活动,抓好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师和法制副校长“三支队伍”建设。评选表彰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20、抓好平安学校建设。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注重学校安全档案建设,加强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加大对县市区的学校安全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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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行风建设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教育管理监督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抓好规范化考点、考场建设,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大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力度,做好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评选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继续做好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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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实干之风,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精简会议文件,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年内举办县市区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班。抓好教育信息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师以从教为乐”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