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学校控辍工作打算”教育工作计划
二十九、全面落实《 市扶贫助学工作实施方案》所筹集的资金要全部用于对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书本费等的资助。通过这些措施,要做好省、市各项扶贫助学资金及乡村外兄弟单位对我市扶贫助学资金及物质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要进一步开展我市范围内的科局、企事业单位的扶贫包校工作和广大党员、干部资助贫困生活动;要开展教育系统内部的城乡对口支援、扶贫助学献爱心活动;要建立 市扶贫助学基金会。既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又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努力实现我市“没有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工作目标。
三十、控辍”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听取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三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和个人申请开业和变卦登记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招收、聘用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
三十二、劳动部门不得批准和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就业。
三十三、文化部门应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并对学校周边的娱乐场进行清理,对违反规定的四厅一吧”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十四、物价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学校的各项收费规范。
三十五、公安部门要对在学生中非法传达黄色书刊、物品。诱使学生吸毒、赌博的行为,对破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对青少年学生违法行为的处置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做好对违法学生的教育挽救工作。
三十六、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
三十七、卫生部门在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料理免学、休学或退学手续时。
三十八、共青园、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要继续向停学生伸出友谊之手。要积极发挥“希望工程”作用,救助贫困儿童、少年完成学业。
三十九、新闻媒体以及社会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法律规定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加强每识就是财富、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的宣传教育,使学生家长切实认识到读书不只是农村孩子、走出农村致富的主要出路,也是家务农发家致富的主要出路,从而调动家长支持子女读书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十、市政府负责对全市“控辍”工作的领导。
四十一、实行督查考评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控辍保学纳入政府督查考评工作之中。对各乡镇、办事处“控辍”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督政、督学的作用,对各乡镇、部门、学校的控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导,向市政府及对报告情况,提出建议。每次工作开展完后,要发督导通报,及时向乡镇政府(办事处)学校反馈督导意见。
四十二、实行“控辍"工作奖惩机制。各级政府、中小学校要制定出年度“控辍"工作目标。加大奖惩力度,把奖惩激励机制贯彻到底。对完成“控辍”工作任务突出的乡(镇)办事处、学校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给予惩办奖励;对“控辍”工作不合格的乡(镇)办事处、学校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
四十三、实行“控辍”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因为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对“控辍”工作造成损失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四十四、实行典型引导机制。开展“控辍”工作达标乡(镇)办事处。先进学校评比及创建无辍学生村、校、班活动。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考核评比工作。要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全市“控辍”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