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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部工作自我鉴定

  3、经审批同意退休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退休证书,并从办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五)转正定级的办理

  凡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代理手续的新招聘人员)即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填写《转正定级审批表》。

  2、由所在学校组织教职工进行评议,,写出考核意见,填写转正定级花名册,会同本人工作总结及《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3、在办理转正定级的同时,根据渝府发〔20xx〕133号文精神,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高定两档薪级工资,手续按第(六)项日常增资的程序办理。

  (六)日常增资的办理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现行工资未达到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均可套入新职务岗位工资,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

  由学校填写《 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报批花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区人事局审批后执行,“审批表”存人其本人档案。

  2、凡达到增加教龄津贴时间年限的(满五年、十年、二十年),均应完善增加教龄津贴审批手续。

  按规定时间由学校填写《教护龄津贴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批,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

  3、学校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技术工人职务变动,均应随职务变动进行岗位工资调整,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工资变动的审批与技术职务工资变动的审批相同。

  4、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后,原薪级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相应学历(学位)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次月起,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相同学历(学位)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学校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

  (七)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手续的办理

  1、学校写出发放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报告。

  2、学校填写《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3、将学校报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会同死者生前月工资发放名册、“殡葬服务收费单”或死亡证明书、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根据区府办〔19xx〕1号文的规定,凡属火葬区必须实行火化,方能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八)其他人事工作办理

  年度考核、奖惩、定期晋升薪级工资等工作的办理,按相应的规定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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