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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直驻粤各单位党组(党委):

《广东省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参加范围主要是:各地级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各地级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各地级市、县(市、区)党委各部委、直属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乡镇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及党员。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复杂,群众期望值高,任务更加艰巨。搞好第二批活动,对于巩固和深化第一批活动成果,确保活动不断取得实效、取信于民,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我省实现 “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我省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

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紧紧抓住“四风”问题不放,始终把联系服务群众摆在首位,防止走神散光、避重就轻。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二)坚持“六个更加注重”。准确把握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三)坚持两批活动统筹联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是第一批活动的延伸,要两批联动、接续推进,统筹好市县活动与乡镇村活动的关系,做到上级指导带动下级,下级监督评判上级。第一批活动单位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继续*抓好整改,以落实到基层的整改成效检验活动成果;把查摆出来涉及基层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梳理汇总,提供给基层作为参考;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服务,主动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第二批活动单位要充分借鉴第一批活动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把整改的问题和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衔接起来,持续用劲、步步为营。

二、明确重点任务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突出反对“四风”这个重点,集中解决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导向评判落实活动重点任务的成效,把通过活动解决信访积案、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综合治理的成果,作为检验活动效果的重要标准,把改进作风的成效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